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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收是方向,有难度,要力争。”当中国证券报记者问及当前热议的个税改革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如是说。他表示,当前推进个税改革除了要下大决心外,对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分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如何确定是一个更为现实和紧迫的问题。
在北京西三环外的财科所办公室里,贾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优化个税制度设计,需强调“综合计征、分类扣除、年度结算”的改革方向,以利优化其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功能。由此,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贾康说,我国人户分离或同一家庭成员异地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使得以家庭为单位来计征个税难度较大,这首先给税务部门征管带来严峻挑战。要有效、可持续地实行按家庭征收个税,就必须在所有纳税人家庭信息的掌握上形成可靠的支持条件。而政府要尽可能高效、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做好技术性准备,包括建立和有效实施设计一切纳税人的个人纳税号码制度。
但如何保证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必须借助社会诚信的培养、纠错惩戒的有力执行,以及有效的“交叉稽核”等手段。“必须意识到个税改革是迈向现代国家的必经之途,虽然实现目标有难度,但一定要力争实现。”说到这里,一直安坐在办公桌前的贾康直起身子,轻声但却语气坚定地说。
贾康认为,在相关信息得到完善,且公正性得以确保之后,未来的征管模式将由年度综合收入为基准,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为此,今后可考虑以现有12万元年收入以上的自行申报模式作为参照雏形,并辅之以配套的措施整体推进,尤其要有可行且有效的惩戒机制配合。“这一点美国的经验可以为我们借鉴,他们每年都对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偷税的不法行为就严惩。十年二十年下来,社会就会形成规范的纳税文化。”
当然,道德风险始终是自行申报个税所面临的问题。对于偷税漏税的担忧,贾康引入了一个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早已认可的概念,即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他说,所谓偷税、漏税、避税,前两者都属主体违法的情况:偷税是有意识地对应交的税不交;漏税是无意识的,但实际上也形成应交不交的问题。只有避税,严格说是合法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收所有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找到某种合理的组合,使纳税人在一个时期里交税的实际水平越低越好。这样一种筹划,在现代法制框架下是应该承认、容忍和加以引导的行为。容忍和引导税收筹划的过程,也就是政府主体和立法主体贯彻税收政策导向和动态优化税收设计的过程。只要将来审核机制得以完善,国内也完全可以这么做。
精彩问答
中国证券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管模式,对于信息获取、个人收入量化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是否具备了可操作性?
贾康:个税改革的管理和技术准备应当说不成问题了,现在的关键在于具体的设计问题,严格说是对于具体分项扣除的确定,这关乎未来征税的各种宽免额度计算。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考虑收入和负担的关系,同时力争实现技术、管理和制度三个层面创新的互动。
中国证券报:新的个税制度相当于实现了个人收入的“实名制”,必然增添改革阻力。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贾康:有必要澄清,灰色收入不一定违法,而只要不违法,所有的收入都是堂堂正正的,可以公开。从这个层面来看,我们正好可以通过推进个税改革来让灰色收入纳入公开和规范的渠道。换句话说,如果灰色收入本来就可以“白色”化,为什么不这么做?
中国证券报:我国提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已有数年,推进这一改革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贾康:改革需要勇气,需要决心。但除了决心之外,还要有好的设计。改革的路径必须稳健可行,风险可控,这是我们推进个税改革的一个现实问题,关系到能否说服决策层去施行。
中国证券报:你对改革目标的实现是否有信心?
贾康:按家庭征收的难度的确很大,但这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一件事。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实现城乡打通计算,并根据收入的人均来做相应调整,比如考虑婚姻和儿女状态,又比如对各种慈善捐赠的减免。改革不可奢望一步到位,但从现在起我们可以做好每个细节,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