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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程某在北京通州运河苑渡假村有限公司泡温泉时,由于地面滑致摔伤,导致门牙四颗折断。渡假村仅支付前期紧急处置治疗费,但程某现已花费2万多元治疗,在与度假村协商要求支付时遭到拒,便将北京通州运河苑渡假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通州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12年1月28日,原告程某(以下简称“原告”)到被告北京通州运河苑渡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处消费,消费项目是用餐以及泡温泉。但在泡温泉时由于地面滑致使原告摔伤,导致原告前门牙四颗折断。事故发生后被告仅仅支付前期紧急处置治疗费,其余治疗费承诺凭票据由保险公司给付。但是原告现在已经花费2万多元,在与被告协商要求支付时,却遭到拒绝。被告应当为消费者其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故起诉至北京市通州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000元。(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