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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4条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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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并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

  落户基本条件 是有房有工作,租房不算

  通知明确坚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什么叫“有合法稳定职业”?就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什么叫“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或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房居住的显然不合条件。

  今后就业上学 不与户口性质挂钩

  省政府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落户农民享同城待遇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地方政府也要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

  江苏户口迁移4大政策

  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和大中小城市的不同实际,我省将户口迁移政策分为4类情况区别对待。

  1在设区的市,落户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住房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

  2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主要满足“有工作有房产”的基本条件即可。无锡市、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可以对职业年限和住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面积限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不受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4农村居民在本县级市城镇范围内落户条件更加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当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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