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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首付款都交了,开发商却因房价上涨毁约,官司一败就恶意卖房。”如果按照预期,侯先生现在已搬进新房,但不曾想却无辜走上了近三年的诉讼路,其所购房屋更是被开发商转卖给了他人。
据了解,侯先生已于日前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审理。
●事件
300万首付款无辜“打水漂”
2009年5月16日,侯先生与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改名为龙湾地产)签署《认购书》,以21287.95元/平米的单价,购买顺义龙之湾嘉园一套500平方米房屋,并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侯先生称,当年7月9日,双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侯先生还按合同约定向英才支付了其余200多万的首付款。本以为房子落听了的侯先生,怎么也想不到“6天后英才寄来了《认购书解除函》”。
据这份《认购书解除函》表述,英才之所以与侯先生解除合同,是因为“2009年7月9日通过EMS发函,要求侯先生于2009年7月14日之前,按照约定到其公司签署正式合同,但截至规定日,侯先生仍未与英才签署正式合同,故而解除《认购书》。”
对此,侯先生并不认可。英才又发来回复函称,若侯先生愿意继续购买该套房屋,英才同意按调整后的新价格出售。
根据资料显示,自2009年下半年起,侯先生所购房屋的单价已从2万余元飙升至4万余元。
●进展
开发商转售房屋被告上法院
侯先生一纸诉状,将英才告到了顺义区人民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英才开具的房款收据,以及《认购书》等相关证据。
2010年5月6日,顺义法院判决支持何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协助办理房贷。
不过,事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同年5月18日,英才将其在一审法庭上承认的“没有卖出这处房屋”改口为已经卖给他人,并以此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7月,顺义法院作出与一审时相反的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仅为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预约协议,在双方后续未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侯先生无权仅凭《认购书》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还认为,开发商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了房屋交付手续,事实上已经不能向侯先生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
判决后,侯先生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