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消费小提醒:自行购买药品须辨识批准文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 宿亮)记者近日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消费者在药店自行购买药品时,须辨别产品的批准文号、正确购药,才能确保治愈疾病。

  据悉,在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批准文号中,只有“国药准字”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这种批准文号应印制在药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而“Z”则代表中成药。

  除“国药准字”外,市场上还存在“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批准文号,这是由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只有保健作用,不能替代药品;“卫消证字”指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消毒产品;“×卫食证字”则是指普通食品批号。这几类批号的产品都不具治疗功效。

  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药物一定要检查批号类型,所有批号是“国药准字”和“国食健字”的产品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查询”模块中核对。

热词:

  • 国药准字
  • 药品批准文号
  • 批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提醒消费者
  • 药监局
  • 治愈
  • 病原微生物
  • 药店
  • 中成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