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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4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王政)4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破产清算公告。
公告称,余杭区法院根据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2年6月11日前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称,余杭法院定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