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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促小贷公司发展 持股上限升至49%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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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从山东省金融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优化、放宽小贷公司股权结构,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持股上升为49%,并允许小贷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小贷公司“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并要求落实对小贷公司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

  在股权结构方面,《通知》提出,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 30%变更为不超过49%,优质大型企业其持股比例可适度放宽。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持股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10%变更为原则上不超过15%。

  《通知》允许小贷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但设立总数不得超过3家。允许金融创新试点县小贷公司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主要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5%)定向借款、在本县域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其中,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法人股东对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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