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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租车新政终结“份子钱”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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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按月足额领工资,那简直太好了!”今天下午4时,记者在成都人民公园附近上了秦和生驾驶的一辆出租车,秦和生听记者说成都要实行出租车新政,十分高兴。他边开车边对记者说:“你也看到了,成都现在到处都在拓宽道路,四面八方堵得一塌糊涂,出租车根本就跑不起来,但一天下来那350元的‘份子钱’还得一分不少地缴纳。”

  随后,记者从即将在今年6月实行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看到出租车公司应当与驾驶员订立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驾驶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若干条款。

  对于为何要在出租车行业施行“公司化+员工制”模式,成都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海波称,这是为了向该行业普遍流行的“承包挂靠制”模式开刀。

  在该模式下,车主将出租车的营运权交给司机,司机向车主按月缴纳300~350元的“份子钱”,车主再向出租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相对松散,双方以“份子钱”为纽带维系经济利益关系,其市场经营风险主要由驾驶员承担而车主却坐收渔利,因此,该模式又被称为“份子钱”模式。近年来,随着油价的持续攀升、城市道路越来越堵,出租车司机为“份子钱”叫苦不迭。

  曹海波表示,新《条例》实行“公司化+员工制”新模式,就是试图破解“份子钱”这个出租车行业久已存在的痼疾。今后出租车经营权的授予与取得,主要以服务质量和规模化经营为竞标条件,从而改变过去“价高者得”的现象,彻底消除因经营权有偿出让不规范、出让金额过高而增加企业和驾驶员负担这一“顽疾”。

  此外,新《条例》特别增加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内容:与驾驶员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经营者不得采取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分包或者转包营运车辆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

  “这些制度设计旨在规范和调节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防范经营者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以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曹海波说。

  据了解,成都出租车行业将实行的这一新政在全国尚属首次。(记者 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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