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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整改拖拉 保监会发出"最后通牒"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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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昨日,保监会对人保财险下发一则《关于确认相关事实的通知》,要求人保财险确认未整改事实。《通知》披露,保监会去年11月底曾向人保财险下发监管函,专门通报该公司20家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围绕“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三个方面,在公司内全面组织开展整改,并规定须于今年3月15日前将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告上报。然而,人保财险逾期一个月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也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说明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对此,保监会下发最后通牒,发出上述确认通知,要求人保财险以书面形式确认未整改的事实,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回复,逾期未反馈的将被视为确认。

  以下为保监会通知全文:

  关于确认相关事实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1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6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印发并在我会网站上即时公布了《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1〕1788号),通报了我会2011年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务必切实跟进整改。随后我会进一步向包括你公司在内的14家保险公司发出了监管函。2011年11月30日我会在给你公司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1〕64号)中,专门通报你公司20家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围绕"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三个方面,在公司内全面组织开展整改,并规定须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告报送我会。

  其他13家保险公司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按期按要求向我会报送了专项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你公司逾期一月至今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也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同我会联系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现针对你公司未按照《中国保监会监管函》(〔2011〕64号)监管要求整改和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发出本事实确认通知。请你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事实,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16日返回我会。逾期未反馈的,视为确认。

  事实确认材料寄出后,请电话告知我会。

  联系人:金鼎

  电话:6628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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