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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台的《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大学毕业生、专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将敞开公租房的大门。
《管理办法》指出,韶关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政府主导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有韶关市区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员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根据不同家庭的人均收入,分别按所在地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50%、60%来收取。有市民认为,公租房对低收入家庭帮助很大:“不用租贵房,肯定好,解决了我们的切身难题。现在公租房数量还未满足需要,如果加大建设力度,对韶关市民帮助很大。”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向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专业人才开放。有韶关市区2年以上城镇户籍,或不具有市区户籍但在韶关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中专和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