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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政策放宽 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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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市筹公租房政策调整细则

  ■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

  ■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远郊区(县)的,核定其住房面积状况时,远郊的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允许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承租二居室住房(原规定单身人士只能承租一居室);允许单身人士自愿组合,承租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徐汇、长宁、闵行和普陀四区申请家庭日前完成了上海首批市筹公租房徐汇华泾馨宁公寓的选房工作,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的选房工作本周末也将展开。两处试点项目首批申请对象的选房配租工作预计4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一”前将迎来首批约2000户市民入住。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下发通知,将启动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市筹公租房的常态化供应。与首轮集中选房配租工作的衔接安排为:3月10日前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取得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书(限定项目)的对象,在首轮集中选房中放弃选房或未选中房源的,5月上旬起可到原受理窗口申请换发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并到华泾馨宁公寓或新江湾尚景园项目运营机构参加常态化供应阶段房源选房。

  据了解,在去年年底至今年3月首轮申请受理期间,市民对两处试点项目供应区域范围、供应标准等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比如,有的单身申请人希望申请二居室户型,以满足今后结婚需要或与父母同住;有的希望申请地的规定能从单位所在地放宽到包括户口所在地;有的希望对住房在远郊、但上班在中心城区的本市户口人员有所照顾。结合这些建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两处试点项目的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在常态化供应阶段,政策口径作出一些调整。

  进入常态化供应阶段后,申请审核和选房签约的相关工作机制也将相应调整: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或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受理市民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的运营机构负责发布房源信息;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直接到项目运营机构选房,先到先选,当场签约,即时入住,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签约承租;房源不足时,项目运营机构按户型建立预登记轮候制度。

  不过,常态化供应阶段的准入资格申请条件没有变化,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一年以上;二是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房、经适房政策。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范围仍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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