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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财政主管部门4月12日出台“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方案,将在吸收台湾金融监管机构、业界的意见后,下周由台湾地区行政机构将修正案送立法机构审议,预料将获得通过,从明年起课征。
据新华社报道,依据该方案,个人与法人以不同方式课税。个人纳入综合所得税课征,获利达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就得报税,税率为20%;采“分离课税、合并申报”,课税标的包括上市、上柜、兴柜以及未上市、未上柜股票,以及私募基金之受益凭证、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及选择权。至于所得计算方法,是以交易时的成交金额减去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费用和300万元扣除额。
法人则采最低税负制,所得额50万元,税率为12%。课税标的除个人部分课税标的,还包括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等债券,以及受益凭证、认购(售)权证、台湾存托凭证及新股认购权利证书等;所得计算则直接以交易时的成交金额减去原始取得成本与必要费用。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