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2年4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公司诉*ST西轴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目前公司已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宁民商初字第2号。
原告:常柴银川柴油机有限公司;被告: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持有的银国有用(2006)026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座落在西夏区怀远西路的工业用地,地号为12-12-103,面积为741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拥有。
2、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2,753,9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1年12月2日,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常柴公司支付上述诉争土地占用使用费,目前仍处于审理阶段。
目前,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银国有用(2006)026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面积为741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我公司,且依法获得。公司长期并多次向常柴公司主张权利,协商催缴相关土地占用费,但常柴公司从未支付。当公司无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其支付土地占用使用费诉讼后,常柴公司以无理的诉讼请求,通过上述恶意诉讼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依据以上事实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送达答辩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及预计对公司的影响,谨请投资者把握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