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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监管办法将出 发审委委员失信将被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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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即将出台。证监会昨天表示,首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年内出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诚信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主体的惩戒与约束,加大对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激励与引导,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其主要通过四大政策进行约束和规范。

  将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设定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

  公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现实,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遴选委员实行一票否决

  证监会还将以诚信档案为基础,以监管执法为依托,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措施和办法。具体包括,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关注其执业、从业;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等。

  失信行为多方协同监管

  依据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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