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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天津市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天津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同时, 将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从今年至2015年底,银行等金融机构,凡是面向天津市小微企业,由天津市财政按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30万元;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天津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天津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