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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二届三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000.00万元和自有营运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公司自用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内容分为购置产业用地和房产新建, 总投资预算22,440.00万元。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计划的议案》。
近日,按照“调整后的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项目计划”,公司与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西区A10-2地块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活动。
201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公司与叶氏集团联合体为北京市朝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西区A10-2地块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的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零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人民币¥:14,041.25万元)。
根据公司与叶氏集团协议约定,公司与叶氏集团将按照66.67%和33.33%比例分割土地,分别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将按标的土地总价款的66.67%(约9,361.30万元)支付土地购置款,取得标的土地66.67%的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约12,448.62m2),该项资金将使用公司超募资金解决。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成功中标,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先决条件,公司将就本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