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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划出时间表 部分将转政转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07: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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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在经过漫漫旅程之后,终于有了明晰的时间表。

  昨日(4月16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文件。该文件明确,到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在2015年之前首先进行分类改革。

  这项涉及3000多万人切身利益以及126万个事业单位的改革,被专家称之为继国有企业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规模和高难度改革。由此,国家办事业、养事业、管事业的条块格局,将在看得见的未来逐步改观,形成“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对长久形成的体能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动刀”,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难度非常大,主要由于涉及范围太广,受到事业单位抵制和反弹”。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跨部门改革小组,要是人事部门改革人事,财政部门改革工资,社保部门改革养老,成效就可能大打折扣。

  事业单位“三分”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早在去年3月份,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已下发到各地。

  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的9个配套文件涉及编制管理、收入分配等系列问题。

  两个月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等要求。

  此次将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系统的政策措施逐渐形成,长达十多年的改革呼吁终于开始“动真格”。比如,指导意见规定,“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一项被专家看重的政策是,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另外,对继续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明确应分为两类,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归入“公益一类”,二是差额拨款的,归入“公益二类”。

  “多头设置”之弊

  指导意见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非常紧迫,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同时,“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在汪玉凯看来,“这次意见中形成的企事分开等这些思路,以及将把权力下发到事业单位内部,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等都属政策亮点。”

  另外他说,此次将事业单位的养老推向社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举措,有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但是,假若没有一个跨部门的事业单位改革小组,其改革的效果将会受到影响。

  汪玉凯说,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设计本身,就已存在一些问题,这个问题就是 “多头设置”。比如,人社部从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这个角度来设置;中编办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来设置。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司承担整个体制改革的任务等。

  他说,“不能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从各自角度来设计改革方案,没有整体,我认为这可能是我们事业单位改革目前第一个大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要点

  □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

  □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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