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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企业和个人可保留外汇收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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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外汇局表示,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部门适时调整并废止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未来,外汇管理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外汇时从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居民没有保留外汇、使用外汇的自主权。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结售汇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或修订。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记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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