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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抄袭侵权的风波再度泛起———网易正式宣布其新闻客户端遭到了腾讯新闻客户端的“公然侵权”,认为腾讯该产品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涉嫌直接抄袭,并要求腾讯“自觉主动地将抄袭产品从App Store下架”。
可以说,手机行业的抄袭风波是由内而外的。在手机的外观设计上,苹果、三星等几大品牌之间屡爆互相指责对方抄袭;而智能手机应用的互相抄袭也非常泛滥。非常多的热门应用,好似捕鱼类游戏的版本多如牛毛,玩法大同小异,只是画面不同而已;类似网易与腾讯新闻客户端,这类界面抄袭在苹果应用商店里面也非常普及。
之所以产生抄袭纠纷,最主要原因还是现有产品和功能的严重同质化,以及革命性创新的艰难。同一类产品,基本功能不外乎常用的那么几个,而菜单界面设计虽然有个性化特色,但基本框架也就是约定俗成的套路。
当一个个案成功之后,会引来无数的尾巴进行模仿和跟风,抄袭的标准也似乎很难界定。究竟怎样才不算抄袭,这还真有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意思。是否涉嫌抄袭,当然不能“凭感觉”,律师方面给出的评判标准是:“判断是否侵权,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看认定侵权的产品,是否与你产品中有‘独创性’的那部分要素重合,而且这种重合又是否是唯一的选择。”听起来有点笼统,具体数来,手机设计在外观上一般有6个不同则可以认定为完全不同,而APP中的界面抄袭却很难有明文标准。事实上,针对某一种产品,几乎没有明文的抄袭定论。有定论的话,还叫抄袭吗?
最让人纠结不清的,恐怕还是由于以上模糊所导致的“抄袭”行为难以约束,才导致了一个个抄袭纠纷的不绝于耳,以至于UC优视科技CEO俞永福感慨道:“如果抄袭不被惩罚,还有谁愿意继续创新?” (黄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