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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000524)4月17日晚间公告,201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10月24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公司股票于2011年7月12日至10月24日期间停牌。2012年4月12日,公司因股价异动而咨询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重大资产重组存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开始停牌。2012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告称,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7日书面告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不能在4月24日前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