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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公开征集消费侵权行为 终结"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2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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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4月17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因天气原因等造成航班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相信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但无奈之余是否只能接受?今天,浙江省工商局宣布,自即日起,将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并鼓励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消费维权举报,寄望通过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向终结。 

  日常生活中,“霸王条款”可谓是防不胜防,众多的消费者在哑巴吃黄连的同时也是深恶痛绝。浙江省工商局自4月18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的为期8个月的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目的也是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远离市民的生活,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及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据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的整治活动不仅涵盖《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的房屋买卖、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等八大类格式条款备案情况。而且还要整治《规定》明确八大类以外的社会热点领域如网络交易及服务、快递、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培训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格式条款,包括这些领域或行业使用的误导、虚假宣传、欺诈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

  记者从此次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专项行动方案了解到,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霸王条款”以及应备未备、少备、需重备或“备而不用、用而不备”、擅自改动备案条文等不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指导、教育、规范直至责令整改、行政警告、社会曝光及查处。

  同时,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消费维权举报,让“潜伏”在各个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及时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形成对“霸王条款”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浙江工商、消保部门还将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线索。

  “霸王条款”征集完成后,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委会将成立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对征集的“霸王条款”全面按行业进行归类、分析、审查及公开点评,并作为下一步该省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的重点线索,逐步依法加以规范、废除。

  据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后,浙江省工商局还将公布认定一批该省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作为各地查处、规范的依据,并在该省范围内力求将其全部退出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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