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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透露,页岩气探矿权第二轮招标或于7月、8月启动,国土资源部初步确定20个区块面向市场招标,招标企业暂定为17家。
该人士透露,此次招标要求竞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账面资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具备一定页岩气开发技术条件或在页岩气技术引进方面具有优势;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
该人士称,此次招标向民营企业放开,但参与竞标的多为央企或省、市政府所属的二级国有企业。其中,上市公司或占到八九成,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盘江股份、杰瑞股份、江钻股份等或将参与。此外,华电、大唐等电力企业及煤炭企业等也欲参与其中。
该人士表示,国家将对获得探矿权的企业实行合同管理原则。企业获得区块后,须每年按合同规定的资金和工作量进行投入。若未按合同规定投入,将逐年缩减区块,甚至在最后一年无偿收回。若该区块确实没有页岩气资源,国家将有一定补偿。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潘继平此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页岩气开发有关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正在研究中,今年有望出台。国土资源部将行使一级类资源管理和监督,也可能会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管理和监督。
日前公布的《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掌握页岩气资源潜力与分布,优选30-50个页岩气远景区和50-80个有利目标区,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页岩气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年。《规划》提出,将参照煤层气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页岩气具体补贴政策;依法取得页岩气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或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减免页岩气探矿权和采矿权费用;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下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页岩气探矿权首次公开招标是在2010年6月27日,6家国有企业参与竞标四个区块的探矿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各竞得一区块。(记者 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