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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
郭炳湘家族的争产官司从香港打到了欧洲。
港媒称,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0016.HK,下称“新地”)前主席、郭家长子郭炳湘向瑞士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并获判胜诉,郭炳湘提出了包括索取郭氏家族信托文件在内的7项要求。但新地现任联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联拒绝提供信托文件,并提出上诉。
郭氏家族争产案的核心在信托基金,其标的是新地股票。4月17日,新地以每股93.5港元收盘,按此计算,郭氏家族信托基金的价值大约在1023亿港元。
郭炳湘本人目前不在香港。4月16日,他通过发言人表示,自己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和家人的权益。
“我们暂时没有回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新地发言人表示。
郭氏家族的消息人士则对本报记者强调,目前在全球任何地方,郭炳江和郭炳联两兄弟与大哥郭炳湘之间没有任何正在进行中的上诉,包括列支敦士登。
郭氏兄弟此前已多次交手。今年3月,郭炳江及郭炳联因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被香港廉政公署(下称“廉署”)拘留(随后保释),市场一度传言,两人被廉署刑拘正与郭炳湘有关。
起诉悬疑
郭炳湘与两个弟弟的说法大相径庭。
接近郭炳湘的人士向港媒透露,在瑞士进行仲裁的结果是,郭炳湘为郭氏家族基金的受益人,因此有权取阅信托相关文件。郭炳湘将瑞士仲裁的判词拿到列支敦士登的法院申请索取文件,列支敦士登的法院大约两周前判郭炳湘胜诉,有权索取文件。郭炳江和郭炳联两人不服裁决,拒绝交出相关文件,并向列支敦士登法庭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下月中开审。
郭炳联和郭炳江的家族阵营则给出截然相反的信息。
4月17日,接近郭氏家族的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确认,瑞士的官司是由郭炳湘提出的。2010年1月,郭炳湘在瑞士仲裁法院起诉郭炳江、郭炳联及家族基金的法定代表,提出7项要求,包括有权查阅家族信托基金的相关文件。2011年10月27日,瑞士仲裁法院已经否决所有7项要求。该人士拒绝透露其他6项要求的内容。
2010年10月底,新地公布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重组,分成三份,分别归属郭炳江及其家人、郭炳联及其家人以及郭炳湘的家人。
翻看新地最新的财务资料也可以看出,郭炳湘已经被踢出信托基金。“郭炳湘先生于该等1,081,739,328股新鸿基地产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新地财报中指出,总计约10.8亿股新地股份即郭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至去年年底,郭氏家族基金增持新地至约10.9亿股。
郭炳湘则强调,“本人得到若干有关本人于本公司的股份权益的资料,与本人所理解的存在严重分歧。本人于本公司的股份权益现正在争议中。”
仲裁地玄机
据悉,郭氏家族信托基金的有关文件现存放在列支敦士登。
在信托服务方面,列支敦士登具有很高的保密性,信托内容无须向任何列支敦士登机构或国外的政府机构备案或公开资料。只有在法院对犯罪行为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客户资料才有可能被披露。
“仲裁地的选择取决于合同约定或者当事双方的约定,仲裁内容则是保密的。”一位在仲裁机构工作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瑞士仲裁的美好声誉使之成为商业机构的首选仲裁地点,而纽约公约则保证了瑞士的仲裁裁决在世界上140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全称《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要求缔约国法院在诉讼争议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赋予该协议通过仲裁解决的效力,并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做出的仲裁裁决。去年7月,列支敦士登也加入了纽约公约,该公约自2011年10月5日起对列支敦士登生效。
“瑞士也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在瑞士获得的仲裁结果能在列支敦士登得到当地法院的认可,从而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