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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公开征集"潜伏"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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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4月18日电(记者黄深钢)记者18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这个省工商部门开始向全省公开征集“潜伏”在消费领域合同的“霸王条款”。

  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签旅游合同时被告知“如报名参加旅游的人数不足组团人数,旅行社可以不组团,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房时被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促销活动中往往被告示“本活动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类似的不合理条款,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过,就是这些“只许消费者损失、不让自己吃亏”的条款在无形中挤压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18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对突出问题将予以曝光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举报,让“潜伏”的“霸王条款”及时曝光,浙江工商、消保部门将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邀请消费者举报提供线索。除征集外,各级工商部门还采取排查、抽查或企业自查自报等形式,及时排查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情况。

  消费者可以自即日起至5月20日以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浙江省各级工商及消保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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