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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原罪浮现
每经记者 黄洪波 发自西安、成都
“案件已启动侦查程序,处于初期调查阶段。”接近陕西省经侦总队的人士表示。“此前,陕西省主要领导对此事件亦很重视,专门做过了批示,要求陕西省公安厅进行查办。”
上述人士透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陕西建行)被西安市经侦支队以 “涉嫌转让金融机构许可证”立下的刑事案件,正在紧锣密鼓的侦查中。
事实上,随着西安经侦方面侦查的推进,数份“阴阳合同”亦浮出水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获取由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行签订的“三方转让协议”。
该转让协议明确了涉案的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为陕西建行所持有,并由其转让给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证券)。上述协议的浮现,亦让开信营业部自营账户3600余万元资金的归属成疑。
就上述情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陕西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许海燕,许海燕称稍后会有书面回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亦未能收到回复。
营业部的“原罪”
据披露,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经营期间,其从外部融入资金的同时,亦存在挪用股民保证金开设自营股票账户,进行违规操作。
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由德恒证券接手后,其发现有6个资金账户均为营业部自行开设。该资金账户号码分别为14499、12840、13035、12826、12925、15983,户名则为自强社、利小西、李息、毛福全、赵明海、孙艳霞六人。
上述账户中,自强社、利小西、李息三人的资金账户均开设于2000年5月23日,截至2005年9月15日,其资金余额为4160.64元、81001.07元、148305.21元。
而毛福全、赵明海、孙艳霞的资金账户亦开设于2000年,截至2004年3月12日,毛福全账户资金余额为307472.82元、股票市值为20071422.00元;截至2004年3月18日,赵明海账户资金余额为1134794.08元、股票市值为9142290.00元;孙艳霞账户的资金余额为782220.97元、股票市值为2635214.55元。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亦透露,2003年7月30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提及,毛福全、孙艳霞、赵明海三个资金账户为自营账户;自强社、利小西、李息三个资金账户为资金调剂账户,用于记录融入的资金和客户融资,并在特定时点弥补部分资金账户的透支额。
上述法律意见书还称,德恒证券长安中路营业部出具的说明亦认为赵明海、毛福全、孙艳霞三账户,均接收自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三账户均无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协议等开户书面登记资料,账户操作系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内部人员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开封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证明中,亦提及上述六个资金账户均为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的自营股票资金账户,而该自营股票资金均为其挪用股民保证金或融入资金形成。
其后,开封信托清算组对上述违规自营的股票资产,按照清算程序进行处置,变现资金36707843.50元。
逾3600万资金归属
随着经侦方面调查的推进,陕西建行与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签署的“阴阳合同”开始浮现。
在开信证券营业部的转让问题上,2002年7月13日,开封信托清算组与德恒证券签署了一份“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提及营业部为开封信托清算组所有,并由其将营业部转让给德恒证券。而营业部的诉讼、负债等均由开封信托清算组承担。
事实上,同年的7月11日,陕西建行、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就已经签署有一份“协议书”。该三方参与的协议第七条约定,本协议与开封信托清算组和德恒证券签订的“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条文的存在,就意味着2002年7月13日开封信托清算组与德恒证券签署的 “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中,营业部归属开封信托清算组,其负债、诉讼由开封信托承担的提法不能成立。
上述三方“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为陕西建行所持有,并且由陕西建行转让给德恒证券,且营业部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诉讼,均由陕西建行负责处理。
这前后两份“阴阳合同”带来的震动,不仅是陕西建行承担陕西农信社债务与否的问题,还有开信证券营业部逾3600万的资产归属于谁?
对此,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却认为,开封信托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对外代表开封信托承担与清算事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公司管理权,清算开封信托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此后,各关联方依据上述法律意见书认为,“原开封信托西安营业部冻结的毛福全等六个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股东账户的权属应归开封信托清算组,由其全权处置。”德恒证券在上报陕西省证监局的材料中亦如是提及。
证监局的会议纪要
当初,为解决逾3600万资金的归属问题,陕西省证监局机构处召集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华融资产西安办事处进行会议协商。《每日经济新闻》亦获取到有各方签名的会议纪要。
上述会议纪要称,与会各方同意华融资产西安办事处德恒托管组,依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监管局无异议后,德恒证券方才允许开封信托清算组将原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及自营账户的自营股票选择适当时机全权处置、变现。
然而,前述“阴阳合同”浮现后,按照陕西省建行、开信清算组、德恒证券签署的“三方协议”,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实际归属于陕西省建行。
但在3600万资产权属的确定过程中,作为“三方协议”签署方的陕西建行和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亦很清楚该笔资产是属于陕西建行的,涉事三方为何将3600万资产推给开封信托清算组呢?
参与协商会议的陕西省证监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证监局机构处召集的协商会议,只是为了妥善处理开信营业部的遗留问题,对自营账户资金的归属,该局未作任何裁决。
“因为根据当时我们掌握的材料显示,该营业部为开封信托投资公司所有,所以自营账户上的资金划归开封信托清算组,陕西省证监局没有表示异议。”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