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已于3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这是继2002年8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满后,我国推出的新一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它的实施,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发挥新的重大作用,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称,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国家“十二五”规划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沿海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海洋开发利用的范围和强度不断加大,涉海行业用海矛盾日益突出,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不断增长,海洋防灾减灾和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形势严峻,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解决我国海洋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面临的矛盾与问题,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解决这些问题,其根本途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对海洋功能区划法律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毫不动摇、毫不松懈地维护其作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定依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奋发有为,使海洋开发利用更加有序,海洋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海洋产业布局更加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刘赐贵称,《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确立了“十二五”时期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可以预见,随着《区划》的深入贯彻实施,随着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日臻完善,海域资源配置一定会越来越合理,海域资源利用一定会越来越集约,海洋空间布局一定会越来越规范,海洋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空间也一定会越来越广阔。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