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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晒账单”万科等6家一级物业企业被开罚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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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未按规定“晒账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昨日向包括万科、远洋等知名物业企业在内的6家一级物业企业开出首张罚单:违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一年内限制出京经营、不得参评星级物业等。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现场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等内容,并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在要求公示的内容中,物业的收支情况最受业主们关注。根据要求,首先要公布整个小区的基本情况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示出收支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物业费的收入和物业服务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物业经营收入及物业经营费用支出情况、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及经营费用支出情况。还要公示业主累计欠费情况。

  此外,物业的收入和支出,还要分不同科目一一列出。收入方面,比如物业费收入有多少,共用部分车位等共用部分经营收入等有多少;支出方面,比如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有多少,小区清洁卫生费用多少,绿化养护费用多少等。按规定,物业公司必须要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这些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在不起眼的地方公示,也是违规。值得一提的是,物业公司按规定不仅要公示收支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还要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业委会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物业公司要予以配合。

  而根据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正在对本年度物业企业“晒账单”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的一级物业企业共有6家,其中包括北京房修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昊远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腾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约谈上述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将企业违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一年内,名单内企业将被限制出京经营,所管物业项目不得参评星级物业项目,也不得参评物业服务质量年“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提醒建设单位及广大业主,在选聘物业企业前,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慎重选择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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