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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从表面上看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如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引入"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规定,引入存量发行,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取消三个月锁定期等,不过,总体说来,整个征求意见稿还是在围绕着网下询价来修修补补。
其实,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应该继续围绕着网下询价来兜圈子。既然新股发行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那么网下询价就是一种多余,甚至是对市场化定价的背叛。因为网下询价的实质是机构定价,但在中国股市里,除了极少数的机构投资者外,还有最大多数的是个人投资者。但在网下询价环节里,占投资者最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的定价权被强行剥夺了。虽然这次征求意见稿引入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但这5~10名个人投资者是无法代表七八千万个人投资者利益的,而且在权益面前,没有什么人可以代表其他人。
不仅如此,网下询价已经变成了一种交易,甚至是一种利益输送。实行网下询价的初衷就是要利用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的定价能力,确保网下询价询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可以合理一些。但从7年来的询价结果看,网下询价背离了这一初衷。在机构投资者的询价之下,新股发行价格越询越离谱,甚至询出了150倍市盈率发行的股票。并且在这种询价过程中,被管理层寄予厚望的投资基金甚至成了新股高价发行的推手。新股询价完全成了一种利益交易的场所,成了新股"三高"发行的罪魁祸首。
而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并不能改变网下询价的"交易"性质。而且由于网下配售股份取消了三个月的锁定期,这就使得这种"交易"的风险进一步减少,更加有利于"交易"的开展。因为新股上市首日网下配售的股份就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哪怕新股发行价格更高一些,只要在新股上市首日拉高股价,询价机构的持股就不存在套牢的风险,或者说这种套牢的风险很小。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将网下配售新股的比例提高到发行份额的50%以上,同时又取消了锁定期的限制,这是在公开向询价机构进行利益输送,而为此牺牲的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可以说,这种网下询价模式是充满罪恶的,没有理由再让它存在下去。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必要将网下询价予以取缔,用网上竞价发行取而代之。将新股发行份额全部上网竞价发行。由发行人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最低发行价格,然后由持有有效申购账户(如规定个人账户的持股市值不低于2万元)的投资者进行申报。规定个人投资者最多申报5000股,机构投资者最多申报50000股,申报价格由投资者自行拟定。然后按高价者优先配售的原则,依次向下配售,配售价格即为申报者的申报价格,直到新股发行份额配售完毕为止,或发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为止。如果发行价格达到发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新股发行份额仍未配售完毕,若发行数量不足原定发行份额80%,则发行宣告失败。如果超过80%,则未配售完毕的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其包销价格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平均价格。实行这种网上竞价发行办法,网下询价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