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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20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原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戴伟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戴伟中在先后担任国有控股公司临港集团副总裁等职以及兼任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包工单位负责人朱某相识,朱某要求戴伟中在朱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时提供帮助。期间,朱某承接了临港集团、临港建设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3亿多元。戴伟中收取包工单位朱某以购房款、出国旅游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的钱款800余万元,以及苹果牌平板电脑、索尼牌笔记本电脑等物。
同时,被告人戴伟中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另一工程承包商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贾某承接临港集团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2亿多元期间,戴伟中收受了贾某给予的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伟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戴伟中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