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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国际研讨会上,市消协就消法的修订提出多条建议,呼吁增加关于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
市消协秘书长董青建议,应在消法中增加关于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他说,消费领域纠纷数额一般较小,相当多的消费者会衡量维权成本,或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这就使得消费者维权的权利成为一种“睡眠权利”。一些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屡被点名而不改,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引入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将消费者个体诉权移至消协或其他组织,将极大减少个体诉讼成本,增加消费维权信心,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
另有与会专家建议,针对电视、网络等远程购物,应增加“反悔权”制度,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犹豫期间”。在此期间,如果所购商品、接受服务不符合需求,消费者可退货、解除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