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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启健报道:证监会昨日发新闻稿指出,经调查发现,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未有就内地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946)于2009年的上市申请事宜履行其保荐人职责,撤销其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元。这是证监会历来最高的罚款。兆丰资本则否认对其错失的一切指控。
继证监会在高等法院展开对洪良的法律程序,指洪良在2009年12月14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严重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证监会就兆丰资本作为洪良上市申请的唯一保荐人所采用的常规及程序作出调查。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兆丰资本未有履行其保荐人的职责。
创下历来最高罚款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兆丰资本未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的职责,令监管机构未能恰当地评估洪良是否适合上市,且危害投资大众的利益。他指出,鉴于保荐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些失误必须严加对待。证监会对兆丰资本作出的处分,充分表示证监会强烈谴责该等失误。
据调查结果所得,兆丰有多项失误。首先,针对洪良集团的顾客、供应商和特许经营商作出尽职审查对评估洪良集团业务表现的真确性至为重要。然而,兆丰资本的尽职审查不足亦未达标。例如兆丰资本与供应商和顾客填写的问卷中遗漏了与洪良集团交易数据等重要资料;兆丰资本亦未有跟进遗漏了的资料。
其次,兆丰资本针对洪良集团的供应商、顾客和特许经营商的尽职审查工作中重要范畴的资料均来自洪良,并未经过独立的审察。例如兆丰资本允许洪良提出兆丰资本不应直接联络洪良集团的供应商、顾客和特许经营商的要求。因此,所有访谈均由洪良安排,并于洪良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兆丰资本否认一切指控
调查又指,兆丰资本未有充分地以文件载明其尽职审查工作的计划和工作的重要范畴,以及大部分尽职审查工作在未有充分的监督下由兆丰资本内初级和经验不足的员工处理。同时,鉴于兆丰资本所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出现上述众多明显失误和不足,兆丰资本未有作出合理努力确保在洪良的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没有遗漏关键资料,似乎违反对香港联交所作出的承诺。再者,兆丰资本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的多项声明,例如其有作出合理尽职审查的查询,似乎亦不真实。
证监会并未发现兆丰资本参与任何欺诈行为的证据,亦已考虑到兆丰资本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纪律处分的纪录。兆丰资本否认对其错失的一切指控。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三个月后被证监会勒令停牌,证监会指洪良在招股章程中,严重夸大公司财政状况。其后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冻结洪良的集资金额,向投资者退款。证监会随后对洪良国际上市申请的唯一保荐人兆丰资本展开调查,目前有关之纪律处分程序已完成,但对洪良上市申请及所有其他相关情况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