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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列兆丰五大罪状 负责人可能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香港明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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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良创下极速被勒令停牌纪录后,其保荐人兆丰资本则刷新被证监罚款最巨纪录。图左为洪良保荐人兆丰资本的投资银行时任董事总经理康晓龙及洪良国际主席萧登波(右) (资料图片,来自香港明报)

  4月23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上市3个月即被勒令停牌的洪良国际(0946),其保荐人兆丰资本遭证监会永久钉牌,为首度有保荐人要“终生停赛”,同时被罚款4200万元。证监列出兆丰五大罪状,包括同意洪良的要求,不直接联络其客户等。据了解,证监会即将公布的监管保荐人咨询文件中,类似兆丰的严重失职行为,会列入刑事责任的范围,负责人甚至可能要入狱。

  香港明报报道,上月多只半新股民企公布的业绩迅速走样,2010年底上市的博士蛙(1698)及大庆乳业(1007)更因为被核数师质疑帐目而停牌至今。事件令人关注新股保荐人有没有失职。

  除兆丰以外同时查其他保荐人

  证监会刚好在这个时候公布调查洪良上市保荐人的结果,据了解,除了洪良之外,证监会正就其他新股保荐人展开调查。证监在2010年3月洪良停牌后,开始调查台资背景的投资银行兆丰资本,取得大量兆丰及洪良之间往来文件作为证据。兆丰今次拒绝承认错误,但已接受吊销牌照及罚款4200万元的罚则,未有就此事申请上诉。至于最终能否收到该4200万元罚款,证监会发言人未有评论。

  证监会昨日公布上述纪律处分,同时披露调查所得。调查发现,兆丰资本的尽职审查不足兼未达标,例如与供应商和顾客填写的问卷中,遗漏了与洪良集团交易数据等重要资料;兆丰资本亦未有跟进遗漏资料;递交上市申请当天才草率电话访问客户等。

  此外,证监指摘兆丰资本不当地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例如允许洪良提出、兆丰资本不应直接联络其供应商、顾客和特许经营商,故保荐人所有访谈均由洪良安排,并于洪良代表在场的情下进行。对于洪良就部分供应商或顾客拒绝与兆丰资本面对面访谈的说法,兆丰资本亦无提出任何质询。证监认为,事件显示兆丰资本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

香港证监会列出兆丰五大罪状

  兆丰审查草率允由洪良安排

  调查又指兆丰资本尽职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未有充分监督员工及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联交所申报不实声明。但证监的公布同时指出,并未发现兆丰资本参与任何欺诈行为的证据,加上考虑到兆丰资本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纪律处分的纪录,故作出今次纪律处分。

  洪良事件后,证监会开始研究是否要收紧对保荐人的监管。该会主席方正上周表示,相关咨询文件料在月底公布。

  律师:如有证据可考虑告讹骗

  律师黄国桐直言兆丰资本的做法完全不合格:“发梦都没想过尽职审查会这样做”。他指如果有证据显示兆丰是故意失职,甚至可考虑循普通法告串谋诈骗。

  他续称,证监会应就重大疏忽应否负刑责作咨询,“(保荐人)责任无限上纲亦不可,要平衡一般疏忽属民事,重大疏忽举证不难,可研究应否当刑事,至于蓄意的行为则普通法已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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