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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4月22日决定,撤销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资本)的保荐人牌照,并罚款4200万港元。
据了解,兆丰资本的天价罚单缘起于2010年3月,其保荐上市的洪良国际上市仅3个月即出现业绩大幅变脸。
早在2010年4月8日,香港证监会就对外宣称,洪良国际招股书中披露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材料。香港高等法院也于当天颁令称,继续冻结洪良国际近10亿元资产。
香港证监会指出,洪良国际在招股书中夸大了其附属公司洪良集团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营业额,夸大数目分别为3.8亿元、7.08亿元和9.75亿元,税前利润亦被夸大了约1亿元、1.85亿元和2.98亿元,此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结余和特许经营店的数目也被虚增。
招商证券(香港)投行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这算是香港市场中一个比较特殊而且经典的案例,相关上市公司上市3个月就出现一个比较特殊的财务状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的是,4月22日对外公布的公告中所罗列的5项问题即为经证监会调查后发现兆丰资本的所有问题:一,尽职审查不足及未达标;二,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不当地依赖发行人;三,尽职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四,未充分监督员工。洪良国际的大部分尽职审查工作在未有充分的监督下由兆丰资本内初级和经验不足的员工处理,兆丰资本的两名负责人员为洪良国际上市申请的保荐人的主要人员,两人均否认对上市申请负责;五,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香港联交所申报不实声明。
温天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事件带给业界的重要信息就是,保荐人需在思想上有所调整,未来需要扮演监管机构的角色。保荐人的角色需要作出改变,无论是什么企业,在保荐过程中,调查方面需要更加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