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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违规 销售误导难取证 消费者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7: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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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保监会对平安人寿电话短信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了监管谈话。据悉,保监会约谈平安的原因是近期平安人寿在北京、海南、厦门等地的营销员向社会公众发送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的产品宣传短信。

  针对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现象,法律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宜多留个心眼,对于产品概念模糊不明的可让销售人员进行手写指导,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录音以保留证据。

  本报讯 (记者周慧)据悉,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

  据《新京报》报道,此次保监会“约谈”平安人寿,源起于3月初平安人寿在推出“财富尊享”分红型保险时曾向客户发送短信称,“年存10万元(仅存3年),10天后便可取出7万元,平安依然按10万元本金进行分红和年年返还至终身(第三年开始返还保额的21%)。取出的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售完为止。现在抢购还有银条赠送。”

  “买险送银条”违规

  有保险人士表示,短信中提及的“取出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以及“抢购还有银条赠送”均有违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事实上,销售误导并不是个案,而是保险行业普遍现象,本报此前也就销售误导问题写过相关报道(详见3月13日《银保产品“销售误导”愈演愈烈》、3月20日《正调查“70岁老人被买保险”》)。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面对销售误导维权存在一定困难,维权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证据,即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业务人员有夸大收益、虚假宣传的事实存在。“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业务人员书面写下涉及到主要权利的相关内容,或用录音记录保存证据,加强证据意识。”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

  专家建议设黑名单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建议,可以建立保险公司“黑名单”制度,具体统计保险公司涉嫌销售误导数量,对于“销售误导重灾区”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可重点惩处批评。“保险代理人对条款的说明等同于保险公司的说明,对于销售人员的恶意夸大宣传,保险公司也要负相关责任。”

  刘继承则建议:“对于涉及投资收益等的宣传内容,保险公司可在宣传资料上重点突出,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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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整改中介业务 处理350人次

  昨日,中国保监会网站通报了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相关情况。据介绍,13家公司普遍按照监管要求,针对基层机构被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整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50人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分别予以撤职和降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分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予以警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分公司现总经理予以降职,前总经理记大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保监会同时指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报送专项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未以任何方式和途径说明公司是否开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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