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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22日发布声明,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未履行保荐人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据港媒报道,这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据了解,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上市,但仅3个多月后即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随后介入调查,发现洪良国际在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中,披露严重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香港证监会随后对洪良国际上市申请的唯一保荐人兆丰资本展开调查。
香港证监会在声明中称,兆丰资本犯下审查不足及未达标、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未有充分监督员工、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港交所申报不实声明等五项失误。兆丰资本则否认对其错误的一切指控。
声明还称,香港证监会确认并没有证据显示兆丰资本在台湾的母公司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兆丰资本作为洪良国际上市保荐人的工作。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香港市场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此次高额罚单和撤销牌照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对于证券市场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保荐人是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间人,保荐人的诚信和法律意识对于市场来说十分重要,保持高强度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保荐人造假上市、包装上市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