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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翊飞:五问中小企业私募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智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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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郭树清在参加湖北资本市场建设会议时称,证监会准备上半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1年12月,证监会正式发文成立债券办公室,由市场部副主任霍达担纲。这是第一个专为债券市场发展设立的办公室。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推出上证债券信息网。此前,央行此前已宣布主管信用评级行业。

  这意味着,一直以来证监会重股市,轻债市的现状有所改变。中小企业私募债启动,或将对中国债券市场带来较大影响。

  据相关报道称,《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在起草之中,该办法对发行人资质条件、备案材料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将不设发行行政许可,而采用向交易所备案方式;试点初期发行人限于部分中小企业较为集中地域的企业;为控制风险将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时,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以内的区间定价;投融资双方在契约设计方面可以灵活确定、自主协商。

  针对以上规定,几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谁来承销?

  上述试点办法是针对证券公司,这对券商可能是大大利好,又增加了一项业务范围。

  但是,除券商之前,如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会否进入?目前看来,对此类债券的投资者要进行适当性管理,也即不是普通投资者就能购买这类债券。既然如此,诸如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销售债券估计不太可能。

  第二,风险何担?

  对于风险控制,按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除象征性地要求券商进行尽职调查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监管或认证,完全交由市场。证监会、交易所、地方政府都不可能给债券进行背书增信。监管部门支持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通过市场化机制灵活安排,例如可参考境外私募债做法,通过设立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三,如何转让及交易?

  既然允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那么就意味下一步是对这些债券的转让和交易,而交易则需要信用评级行业的参与,如何对此类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是关键,这个权力不在证监会,在央行。

  第四,高收益有多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一度被称为高收益债或垃圾债,而今定名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用心良苦,却具中国特色。那么,高收益债的收益到底有多高,目前来看似乎并未对债券利率进行封顶限制,而是建议券商引导发行人限制在3倍银行利率以下。

  然而,如果高风险不能获得高收益,谁愿意投资呢?

  第五,备案之虚实?

  中小企业私募债,按照目前的说法实行备案制。然而,这一备案制的管理办法是否会真正实施?是否在实践中演变为审批制?如何区隔债券发行的备案和信息披露标准的界限?如果信息披露不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处罚呢?这些问题都有待试点期间发行、积累处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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