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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生产的轨道吊、岸桥、通用门机、通用桥机等产品均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规定的特种设备。华东重机拥有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许可证,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的相关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需取得制造许可(分为产品型式试验和销售单位许可两种方式)后方可正式销售。
2004年12月2日,华重有限取得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008年10月22日,质检总局为华重有限换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32036-2012,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6日,质检总局为华重有限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E52-2013,有效期至2013
年11月5日;将岸桥制造许可的级别由B级提升至A级,型号/参数由“HMJ45t及以下”提升至“HMJ型54t及以下”)。上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均已变更至华东重机名下。2011年11月,上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分别再次换发(将岸桥制造许可的型号/参数提升到“HMJ型61t及以下”,将通用桥机的制造许可的型号/参数提升到“QZ16t及以下”)。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相关规定,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2005年12月5日,华重有限取得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008年9月7日,质检总局为华重有限换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TS3432257-2012,有效期至2012年9月6日),目前已变更至华东重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