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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阶梯式电价听证会5月11日举行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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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透露,将于5月11日召开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听证会,有关部门将提交月度、季节性月度和年度三套方案,并听取市民意见。

  “阶梯电价”全称“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随着户均消费电量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月度方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260(含)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保持当前价格水平不变,即平时段0.617元/度,谷时段0.307元/度;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260-400(含)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每度电加价0.05元,即平时段0.667元/度,谷时段0.357元/度;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超过400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每度电加价0.30元,即平时段0.917元/度,谷时段0.607元/度。

  季度性月度方案即考虑季节因素设定月度阶梯电量。冬夏用电高峰时期(每年的1月、7月、8月、12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350(含)度的用电量;第二档为户均每月350-540(含)度的用电量;第三档为户均每月超过540度的用电量。各档电量的加价水平同方案一。

  非高峰时期(每年的2—6月,9—11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210(含)度的用电量;第二档为户均每月210-320(含)度的用电量;第三档为户均每月超过320度的用电量,各档电量的加价水平同方案一。

  年度方案即按年设阶梯电量基数实施,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含)度的用电量,第二档为户均每年3120-4800(含)度的用电量;第三档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上海市七百多万户居民2011年的实际用电量数据,在去除空置房数据的前提下,上海市第一档80%和第二档95%覆盖率对应的电量上限,分别为户均每月260度和400度,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水平分别为每度电0.05元和0.30元。

  上海市按照国家要求,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了15度的免费电量,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对少数用电较多的高收入家庭实施高电价,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此外,上海市对合表用户家庭,考虑多数都在老旧小区,生活条件较差,这部分用户不实行阶梯电价,也暂时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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