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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皮海洲
据媒体报道,最新一期保荐人培训资料显示,与以往培训课程主要讲解IPO审核过程中具体实务问题不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本次会议上重点阐述了“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约束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监管”等三大方面内容,其中尤为关注IPO企业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监管,这确实是A股市场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因为在目前看来,IPO企业粉饰业绩、利润操纵的行为非常突出。2006年以来共有231家公司的IPO申请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除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问题外,“财务数据异常、且招股说明书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也是拟IPO企业上市折戟的主因之一。而异常的财务数据背后,往往显露出部分企业的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
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已发股上市的企业中,企业发股上市时粉饰业绩的行为同样非常普遍。大批公司在新股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就是这些公司在上市之前对业绩进行粉饰的最好证明。而这种粉饰业绩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危及到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目前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创业板退市制度,以及主板退市制度也将进一步得以完善的背景下,A股市场拟将垃圾公司打扫出局。而在IPO环节却让垃圾公司粉饰过关大行其道,这显然也不利于A股市场“打扫垃圾”,甚至还会让垃圾公司越扫越多。因此,从严监管IPO企业粉饰业绩行为很有必要。
那么,如何从严监管IPO企业粉饰业绩的行为呢?在这个问题上,证监会一直都是在挠痒痒。这一次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仍然没有实际措施出台。所谓“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监管”,无非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口头上吹吹风而已。当然,不排除下一步会有相关措施出台,但有关措施是不是继续挠痒痒,只有天知道。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证监会只需要把香港的经验搬过来即可,而不用搞什么发明创造。香港的经验是什么?就是直接将造假上市公司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洪良国际,因为涉嫌财务造假,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而且香港证监会还通过香港高院冻结了洪良国际相当于新股发行净额的9.974亿港元资产。其保荐机构兆丰资本还被香港证监会开出有史以来的最高罚单,罚款4200万港元,并撤销牌照。实际上,只要证监会让造假者无利可图,甚至承担“天价罚单”,IPO企业粉饰业绩的行为自然就会得以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