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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实施细则通过 20%股权限制难获突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8: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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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左永刚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浙江省已通过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方案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浙江还将出台《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力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但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在股权方面的限制很难突破。” 温州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奕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据了解,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2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30家,2013年总数达到100家,实现都市功能区和中心镇全覆盖;2012年银行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基本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2013年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以来,温州地区对于参股村镇银行的热情高涨。《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此前,温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现有的30多家小贷公司,将先尝试一两家改制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吴国联也表示,小贷公司在温州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一旦进入村镇银行阶段,要银监会审批获准后才能开。

  据了解,2007年中国银监会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温州金融改革正在提速,4月26日,就在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暨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当天,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也正式开业,该中心将为民间资金供求双方进行直接借贷交易提供登记、公证、评估等综合服务。该中心已入驻4家融资中介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除了提供一个汇集和发布资金供求信息的平台以外,还要求进驻机构将已对接完成的借贷信息在中心统一登记备案,集中管理。

  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史晋川认为,应该尽快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如加快地方金融立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村镇银行行业标准,改革的步伐才能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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