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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下月起实施 收快递要先验后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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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蒙进煌)爱网购的“亲”们,“五一”后收快递,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先验货后签收”了。这样,遇到货不对板、数量不对、运输损坏等情况,也好索赔。昨日记者了解到,《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后签”等问题。

  “商品信息如实描述”“验货不满意可拒收”……网店卖家的承诺,让众多爱网购的人感觉很放心。但是,货物到了买家手上时,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后签收”,这让卖家的承诺成了浮云。

  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这相比于原来的行业标准,有了很多增加和修改,其中最为消费者所关注的变化是,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

  根据“新国标”,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以打开包裹,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收件人应当先检查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也可以要求开包验货,检验合格后再签收。

  “对于代收的情形,快递服务组织应注意没有经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派送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包括单位的收发、小区的门卫等,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昨日,就《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曾毅接受在线访谈时强调。

  那么,快件赔偿问题在《快递服务》国家新标准中如何规定?

  曾毅说,新《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同时,《邮政法》第五十九条又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这就明确了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因此,在新《邮政法》出台后制定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必须遵照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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