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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2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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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4月28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提出,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一)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合理定价,正常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大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四)加强对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核查和管理,包括投资者的机构属性和业务特点等,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差、炒小行为的监控和监管。

  (五)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由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定期统计并公布新股交易的价格变化情况及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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