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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监会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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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股本总额上市初费标准(万元)上市年费标准(万元)
2亿(含)305
2亿-4亿(含)458
4亿-6亿(含)5510
6亿-8亿(含)6012
8亿以上6515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2亿以下(含)300,000元50,000元
2亿-4亿(含)450,000元80,000元
4亿-6亿(含)550,000元100,000元
6亿-8亿(含)600,000元120,000元
8亿以上650,000元150,000元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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