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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股本总额 | 上市初费标准(万元) | 上市年费标准(万元) |
2亿(含) | 30 | 5 |
2亿-4亿(含) | 45 | 8 |
4亿-6亿(含) | 55 | 10 |
6亿-8亿(含) | 60 | 12 |
8亿以上 | 65 | 15 |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
2亿以下(含) | 300,000元 | 50,000元 |
2亿-4亿(含) | 450,000元 | 80,000元 |
4亿-6亿(含) | 550,000元 | 100,000元 |
6亿-8亿(含) | 600,000元 | 120,000元 |
8亿以上 | 650,000元 | 150,000元 |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