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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降低交易费专家称利好节后股市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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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五一节前,证监会一句看上去不经意的表态,却给沪深股民送上一份值得期待和想像的大礼。原来,就在小长假的前一天,证监会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期货市场的新闻。这新闻的最后一段,写了这样一句话:“有关降低股票交易费用、减少股票交易成本的事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审核之中。”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大霄认为,这一表态对节后股市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李大霄表示,“有这个声音传出肯定有它的用意。而且在这个时候传出这个消息,对市场来说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号,不管它是否在五一的时候就能够落实。”

  对印花税调整,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印花税作为一个税基很广泛、税率很低的品种,我们是否一定要按照交易的总规模去征收,能不能进一步降低或者能不能干脆就免于征收,我觉得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

  对于作为股票交易费用之一的是佣金,李大霄认为,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化之后,佣金再下调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李大霄表示,“佣金在整个的交易费中占比应该说已经逐渐从比较高的、经过充分的竞争,现在已经降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了,现在基本上是万分之八、万分之几这样一个水平。经过了佣金自由化这么一个过程之后,竞争都非常充分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佣金下调的空间并不大。而且佣金下调之后,它的服务水平可能也不一定跟得上。”

  对于另一个作为股票交易费用的过户费,李大霄认为,这项费用取消的可能性非常大。李大霄表示,“过户费在深圳市是不收的,在上海交易所是收这个过户费的,那么这种情况显然不合理,而且过户费还非常高,就是千分之一的水平。那么这种过户费下调的空间是巨大的,甚至取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正式发布 “25%规则”非管制价格

  来源: 东方早报

  新股改革确定引入“25%规则” 超行业市盈率25%需补充信息说明 非定价天花板 较征求意见稿有所宽松

  最终版本较征求意见时宽松 证监会称市场仍可选择高价发行

  业界翘首以盼的第三轮新股发行(IPO)体制改革方案终于落定。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与3月3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对存量发行引入个人投资者询价、参照行业市盈率25%区间定价(下称“25%规则”)等最重大的改革措施尽数保留。不过,对于25%规则略有宽松。

  《指导意见》还增加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在获得IPO(首次公开发行)批文后的有效期内(6个月)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的条款。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相比,5处较大的改动重点着墨于会计师事务所需担负的职责,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等。

  根据证监会的新闻稿,《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另据早报记者了解,《指导意见》发布后,证监会仍需发布存量发行等一系列新规的实施细则。

  “25%规则”非管制价格

  历史资料显示,《指导意见》是自2009年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第3份关于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证监会称,针对《指导意见》,截至4月18日24时,共收到正式反馈意见1650件,其中个人投资者的意见1592份。据此,《指导意见》共在10处进行了或大或小的修改。

  其中5处较大的改动是: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它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其中最受业内关注的应是第四点,即市盈率25%红线规则。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证监会的口风似乎有所宽松,保留了在部分情况下强制公司重新询价的权力。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就这一点回应市场称,“25%规则”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价格,该红线并非定价天花板,不会把25%规则绝对化,而是触发进一步披露信息的机制,给市场参与各方一定时间去冷静和思考,经过冷静判断或重新询价,市场各方仍然可以选择相对较高的发行价格。

  将对“老股发行”出细则

  证监会对于正式出台的新规,还特别揭示了为何没有接受市场热议的“美式招标”建议。证监会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中回应称,这是由于该规则有悖于《公司法》第127条的规定,仍存法律障碍。

  所谓“美式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是以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购买股票,因此真正地实现“买者自负”。

  证监会称,“美国式招标”在境外市场主要用于国债拍卖,在股票发售中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此外,部分市场人士提出,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老股发行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上市后经营不稳定,对此,证监会说,推动老股转让的改革措施市场关注度高,牵涉市场主体多,利益复杂,我们将在《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和监管细则,推动这一改革举措稳步实施。

  综合昨日《指导意见》发布后多位业内人士的观点。不少人都认为,此次改革措施实施后,机构投资者将最为受益,加大了询价中的话语权,同时没了网下申购一个月的锁定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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