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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昨日发布,我国交强险市场5月1日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此次将原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前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为,“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次修改将可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中资保险公司扩展为所有保险公司。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目前车险保费占我国财险市场70%以上,而交强险业务又是车险业务的基础,消费者为避免理赔不便,往往会在同一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外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跛足”,其商业车险展业困难。统计数据显示,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
分析认为,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美亚保险总裁高凯文此前对媒体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期待相应细则出台,并将在遵循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择机开展车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