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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醉驾入刑一周年。济南交警部门公布,自去年5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济南查处醉驾案件1849起。我向来反对醉驾,对醉驾入刑的做法也深表赞同。可是,看到仍有这么多人因醉驾而获得刑事处罚,我又觉得他们实在是可怜又可恨。
古人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此话用在醉驾者身上还真是恰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一点也不深奥,遵守它,不仅意味着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起码的尊重。可是,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总以为出事的都是别人,自己没事。他们不仅认为自己喝酒开车没事,甚至还认为自己喝酒开车还能不被交警抓着。可若再往深处追问:凭什么你就没事呢?你是有三头六臂还是有特异功能?面对这样的追问,醉驾者一定会无言以对。这便是他们的可恨之处,他们毫无理由地觉得自己的运气比别人好。可是等到“出事”之后,等待他们的是“刑法侍候”,那时就“悔之晚矣”。他们失去的会是数个月的自由,还要付出驾照被扣或吊销等高昂的代价。由于驾车却控制不住贪杯的念头就招致如此恶果,确实又让人感到“可怜”———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济南一年之内查处1849起醉驾案件,这说明一些人仍没有把“醉驾入刑”当回事。一些人受苦不够就不觉悟,不受到惩罚就不懂得尊重常识。醉驾者的可怜之处与可恨之处均在于此。正因如此,我觉得交警部门还应该严查严惩酒驾,保持一种打击醉驾的高压态势。严查严惩醉驾一方面能让醉驾者“长记性”,另一方面也能让其他人认识到遵守法规、尊重常识的严重性,能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所以,打击醉驾,交警部门还不能松劲儿。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积极变化。比如,新华社公布的数据是:自去年5月1日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这说明“醉驾入刑”还是取得了积极效果的。更关键的是,“醉驾入刑”之后,酒桌文化也在悄然改变。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人提出自己还得开车,别人就不会再劝他喝酒。这表明一种文明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中。还有,“醉驾入刑”还催生了“酒后代驾”业务。这些都表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
我相信,只要经过社会各界的持久努力,自觉抵制醉驾的社会氛围就一定会形成,醉驾行为届时也一定会大大减少。现在,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坚持,再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