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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工信部就《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专用校车产品的准入条件有四项: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客车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采用已按本规则考核合格的整车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同时,该文件对于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资质也提出了详细的准入要求,从业绩、产能、售后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圈出了框框。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在本规则发布前已有专用校车产品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专用校车产品满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在本规则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信部提交企业准入申请并通过准入考核后,方可继续生产专用校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