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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普及保险知识 建议消费者理性投保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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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4月26日宣布开通“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后,昨日,中国保监会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针对保险销售方面的常见问题,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做出了详细提示。

  提示一:了解人身保险产品基本知识

  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提示二: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

  人生的不同阶段,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年轻时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中年时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提示三: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

  提示四:选择与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

  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保险费支出一般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提示五:超过犹豫期后慎重考虑退保

  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因此,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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