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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国家也不断出台措施引导公众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并使用通用名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给食品添加剂强制穿上“通俗马甲”,目的是为让老百姓看得懂,然而,这并不能消除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究其原因,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不在于用什么名称,而在于该不该使用、用量应该限制在多大范围之内。同时,无论使用何种形式的名称,百姓对其标准往往知之甚少,即便能看得懂配料表,也无法逐一与标准进行检查比对。
因此,强制标准的出台虽然对标签信息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数目庞杂的食品添加剂,不能完全依赖商家的自律,也不能把“鉴定”其对健康有何影响的任务交给普通消费者,更不能把普通消费者当成懂行的“化学家”,寄希望于他们能凭借一张配料表来监督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应系于建立牢固的监管链条,系于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唯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事实上,由于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我们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刑法就特别单列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对这些监管不力的行为,也一直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据这些法律条款保障食品安全并不难,然而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屡屡曝出问题,监管的执行力不到位是关键。相关监管部门需要本着对消费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个监管环节都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树立主动监管、主动作为的意识,加强监管的日常介入,确保老百姓餐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