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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 刘德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日公布,因北京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地地价款,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1年内暂停“雅居乐”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据介绍,2009年12月30日,“雅居乐”以71000万元竞得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原北京市第一建筑构建厂余留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此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地起价为1.6696亿元,历经数十轮现场竞争,“雅居乐”以71000万元竞得此地,规划建筑面积41464平方米,楼面地价每平方米17123元,溢价率高达325%。
由于“雅居乐”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依据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与“雅居乐”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雅居乐”已缴纳的1700万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暂停“雅居乐”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开发商的利润空间非常小,甚至有很大的亏本风险,是这一地王级项目退地的主要原因。